1.政策規定和主要依據: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。(《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》、財稅〔2005〕139號、財稅〔2005〕111號)
2.政策適用范圍和條件:
①外國駐華**、**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;
②**人民解放**和人民武裝**察**列入**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;
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、檢查、調度、防汛(**)、聯絡的專用車輛;
④已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;
⑤農用三輪車,柴油發動機,功率不大于7.4kw、載重量不大于500kg、**車速不大于40km/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;
⑥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(含**、澳門地區)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;
⑦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1輛小汽車。